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1-29

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安学院党办发〔201144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5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安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各系返还经费。

二、核定标准

(一)各系专项经费按40/(生·年)标准核定。

(二)另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培训经费,按300/(人·年)标准核定,经费来源同专项经费。

三、使用结构

专项经费由学生管理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构成。培训经费使用结构不具体限定。

(一)学生管理经费,占专项经费的25%

(二)学生活动经费,占专项经费的75%

四、其它

(一)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用途和财务规范使用。

(二)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安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专项经费    通知                                 

    发:各党总支  各系    处室部门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9 印制    

                                          共印:60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