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规定(试行)》,从履职内容、履职保障机制、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对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尽责作出规定,为委员规范、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细化了省纪委委员的7项职责,要求委员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针政策;通过参加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省纪委提出意见建议;对省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以及省纪委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监督,支持、协助所在地区和部门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等。
同时,为保障和促进委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参议、监督意见反馈、重大活动参与、重点课题调研、学习教育培训、意见建议办理等7项保障机制。规定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案件查办等情况要及时向省纪委委员通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性工作、重大决策等,事前听取省纪委委员的意见;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分省纪委委员参与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年组织省纪委委员承担或参与一批重点调研课题;认真研究办理省纪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等。成立省纪委委员联络协调小组,牵头负责委员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联系。并规定对省纪委委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纪委委员是党代会产生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要职责。十二届贵州省纪委高度重视省纪委委员的作用发挥,积极探索委员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组织省纪委委员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主题党日活动、委厅中心组集中学习等重要活动,及时向委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增进委员对纪委工作的了解,增强纪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许邵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