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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7年08月21日 11:14   来源:人民网 审核人:

                                                   颜晓峰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求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内在的、共生的、互济的结合,贯通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以法治价值保证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是为了保证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良法治国。科学立法的科学性,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上,还表现在法律法规的价值性上。法治价值是指法律的治理价值,也是指法律的道德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每一项立法都要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我国在立法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立法中存在部门化倾向等,说到底是没有解决好为谁立法、为谁确权的问题。因此,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首先要明确立法道德边界,不允许立法谋私;防止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局部利益法律化,首先要解决以德立法、人民立场问题,用良法善治彰显法治价值。科学立法,首先要使法律法规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以法治敬畏支配严格执法。法律的效力靠实施,实施的途径靠执法,执法的质量靠敬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从有法可依到执法必严,既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又要增强执法道德、厚植法治敬畏。执法道德就是忠诚法治、忠实法律,一丝不苟、一点不差,法治敬畏就是执法部门和人员始终保持对法律神圣性庄严性的崇敬和敬畏,不敢亵渎、不敢任性。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严明,前提性的条件是以德治权、以德治吏,这样才能保证有道德的执法,使德治贯彻于法治过程中。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离不开道德精神的拓展、道德准则的坚守、道德水准的提升。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如果没有执法道德的约束、执法伦理的激励,很容易产生执法漏洞、法治损害。

  以法治平等贯穿公正司法。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本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以德治国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以德治国就会失去实践支持。司法失德,何谈德治天下。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法治平等、公正司法这个首要规则还没有牢固立起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以法治信仰强化全民守法。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为法治实施奠定文化基础。这突出体现在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法治信仰的树立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表明了法治意识是一种价值准则,法治精神是一种道德要求。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全体人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就能大大降低法治成本。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

  以领导示范带动尊法用法。领导干部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不仅不能超越于国家法律,而且要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行为、严厉的惩处来尊法守法。尊法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是否尊法守法,不仅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标识,而且是道德素养的标识。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就能够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各级领导来说,无论什么人都要服从于法,无论多大权力都要从属于法,无论何种行为都要受制于法,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是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颜晓峰 系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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