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促进共享开放
立法,让政府数据走出高阁
汪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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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权利关系不清,无法规可遵循,造成数据封锁,资源浪费。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明晰标准规范,打破利益格局,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面向社会数据开放。数据共享开放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想看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料,不用人托人、不用申请等。贵阳市海量的政府数据将走出高阁不再神秘——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政府数据利用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明确定义、责任和原则,让数据真正“解放”、释放价值。
据了解,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自1月18日上线以来,开放1119个数据集,350万条数据,覆盖51家政府单位,访问量38000人次、下载量30000人次。
八成以上数据资源在政府部门,“钻石矿”有待激活
“没有海量数据,发展大数据产业就是一句空话。”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文捷说,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因为技术、成本等原因,政府数据绝大部分“深藏闺中”甚至“束之高阁”,整体共享开放程度不高,造成资源浪费。
“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责权利关系不清晰,没有具体的法规可遵循,造成拥有的不敢共享、使用的不用负责、监管的不知咋办。”周文捷认为,还有部门自身利益作祟,不愿、不想共享开放。
这样的现实,严重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2016年,贵阳市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要求打造以数据“聚、通、用”为特征的城市,推进数据资源政用、商用、民用。
与此同时,贵阳市一些部门已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工作,也需统一规范。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说:“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要依法有序进行,不能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人大立法既要主动作为,也要敢为人先。出台《条例》,既明晰界限消除政府部门的顾虑,又倒逼打破利益格局。”
《条例》对共享开放作出界定,共享是指政府部门间数据要实现共享,开放是指政府部门要对社会实现数据开放。“数据只有开放,价值才能被激活,产业才有了基础。”周文捷认为。
目录及数据要及时更新,数据真正活起来、用起来
2016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立法工作,经过百余家单位、企业调研,形成报告100多篇。今年1月,审议通过《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不再是愿不愿、想不想的事,而是将工作、经费、目标考核纳入法制化管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贵阳市常务副市长陈少荣说,全市已经行动起来,既建好平台,又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怎么共享开放?既要技术突破,又需体制创新。
《条例》要求统一建设共享开放平台。贵阳市构建了“一网一目录一企四平台”(即电子政务网,政府数据资源全量目录,块数据城市建设公司,“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数据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汇聚,同时,系统要构建“数据资源全量活化目录”,这和字典的检索功能一样,方便查阅。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对政府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及数据不能一成不变。目前,33家部门、37个应用系统已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部署完毕并正常运行;目录的构建已完成53家单位、315个系统、2290个功能项的梳理工作,形成1026个数据目录字典。
无论共享还是开放,《条例》的重点放在“用”。怎样释放数据的价值?贵阳市成立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由市政府授予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和数据采集权。“这是个突破,单一的政府机构没法将平台资源与市场结合起来。”贵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黄明峰认为,这一体制创新有利于数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