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28日电(李晓丹)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拉开改革大幕,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4月,改革试点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已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近日,由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组成采访团,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等地进行实地采访。
员额动态管理 促“一碗水端平”
在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也就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法官(检察官)进入33%的范围,叫作“入额”。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阮祝军介绍,本次司法改革最初便是从“员额制改革”入手,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上海检察机关至今已经过三次入额遴选。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78%,初步完成了员额控制目标。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出现了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为此,我们着力推动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打造检察员额动态管理模式。”阮祝军表示。
检察员额动态管理模式即,根据办案量重新测算核定检察官岗位,制定了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表”,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按照办案量配置员额,由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把控,统一调配,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院倾斜;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选拔业务能力突出的资深检察官到市分院任职,充实市分院办案和指导力量;建立检察机关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加强与律师和法学专家等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交流互动。
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党组以加强一线办案力量为主轴,通过设立岗位责任清单、岗位考核量化模式、结合人员自主自愿原则,在实施双聘后,所有人员目前已迅速到岗。
“检察官上岗,好比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该院办公室主任赵颖介绍说,他们将不同部门的工作量量化和系数化,公平配置了94个检察官岗位,每个岗位的检察官工作量设置基本相当,“坑”基本一样大小。94个岗位责任清单一公布,大家普遍认为每个岗位都不容易。为此,后续聘任中趋利避责的现象也就消失了。原先一些经验丰富、不在办案一线的老检察官,会自动向办案第一线回流。
“双聘完成后,基于个人意愿和岗位的要求高度匹配,一碗水端平了,不少一线检察官都表示心服口服。”赵颖如是说。
“权力变大,背负的责任也更大”
施净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今年3月28日,她通过全市选拔,成为该院全国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4名命名检察官之一。
在成为命名检察官之前,施净岚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有20余年办案经历,曾办理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故意杀人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施净岚看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通过“充分放权,充分激励”,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推进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而率先探索试点的一项举措。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得知浦东新区检察院在选任命名检察官后,她便主动报了名。
“我们这个办公室,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为主要职责。目前也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办案组织。”施净岚表示,办公室成立至今,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但她已经深深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并由此极大提升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在施净岚看来,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实效。
“职权更加明晰,责任也更加明确了。”施净岚如是说,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还享有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如追捕、追诉、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权限,扣押赃款赃物处理、决定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相关程序性决定权。
与此同时,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更加严格。施净岚表示,如果她的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那么她就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更大的责任担当,时时促使我及团队成员以工匠精神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目前,施净岚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86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29人,占比30%,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另据了解,目前上海检察机关权力清单已更新升级到2017版本,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
依托科技:解决责任制落地难题
据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办案工作差异性较大,相互之间不易量化比较,检察官统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需要解决这一难题。
据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把办案数量效果规范、办案质量、通用类和纪律作风“四位一体”的检察官执法办案监督考核制度体系,纳入自主研发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及完成岗位责任情况全面全程监督留痕等信息化自动考核,以破解此难点。
“对涉案款物处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公开等程序性风险会提前2-5日发送至检察官电脑桌面,敦促忙碌的一线检察官时刻紧绷规范司法的弦。”孙静边说边向大家展示该系统,对于错案的追究,如果出现推脱、口说无凭的状况,错案责任追究就可能陷入困境。系统设计者特别“强调”了全面留痕的功能。所有留痕的项目最终可以通过界面生成一案一表,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或案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权限直观了解每个检察官执法办案履职情况,落实及时、动态的管理措施。
其实,早在2015年司法改革试点初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便开始自主研发“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包括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和检察官司法档案两大子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流程监控“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从今年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奉贤区院的两大系统为基础,因地制宜地展开了2.0版的系统开发和升级。
“系统运行两个月以来,闵行区院共发现办案过程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42项,较以往有大幅下降,效果显著。”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顾忠华如是说。
不仅如此,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在检察长办案、跨行政区域检察院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不少成效,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