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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累计收治戒毒人员113万余人
2017年07月03日 09:42   来源:新华网 审核人: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王佳宁)今天上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13万余人。

据了解,根据2008年施行的禁毒法和2011年实施的《戒毒条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管理、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职能。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360个戒毒场所,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13万余人,目前在所24万余人。共有戒毒康复场所(区域)73个,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9.6万余人,目前住所6300余人。

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介绍,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坚持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并举,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戒毒效果,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戒毒医疗水平持续提升。各地通过完善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积极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生理脱毒治疗,努力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疾病诊疗机制,使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环节,确保每一名病患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对患传染性疾病戒毒人员,建立特殊病专管所(区、大队)或建立专门的戒毒医院,进行针对性治疗。目前,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了近9000名感染艾滋病病毒戒毒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专门场所、专门力量、专业性治疗。

二是教育矫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各地认真贯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纲要》,不断丰富充实教育矫治内容,初步建立教育矫治教材体系,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引进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劳动生产项目,使其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同时,养成劳动习惯,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就业做好准备。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专兼职教师10500人,戒毒人员法律道德教育和禁毒常识教育接受率100%,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接受率73.3%,获证率91%。

三是康复训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普遍制定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身体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针对性、差别化的恢复性、体能性训练,恢复戒毒人员的生理机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普遍开展心理康复训练,针对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采取多种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戒心瘾、抗复吸的心理训练,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促进正常心理功能恢复、塑造积极人格特征。目前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64人,健身教练505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000多名。

四是戒毒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严格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分期分级管理,基本实现了按照戒毒人员性别、患病情况,采取分所、分队的分别管理;按照生理脱毒、康复巩固、回归适应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期管理,并根据戒毒人员各阶段行为表现和戒毒效果评定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在管理强度、生活处遇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同时,严格落实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执法环节,细化执法标准,健全执法流程,切实维护场所安全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曹学军表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满足戒毒工作专业化需求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医疗康复设施设备还比较缺乏,戒毒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管理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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