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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2017年04月25日 10:22   审核人:
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黔科协〔2017〕48号)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决定开展贵州省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且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二、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报送内容,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电子版1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2.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及业绩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联系人:从春蕾      联系电话: 0851-33223749/332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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